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了加強粉絲粉條和面制品質量安全監管,解決粉絲粉條和面制品中鋁含量超標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開展粉絲粉條面制品專項整治。現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圍
(一)粉絲粉條、面制品生產企業。
(二)加工經營小麥粉制品(饅頭、花卷、包子、發糕等)、焙烤食品(餅干、面包、蛋糕等)、油炸面制品(油條、油餅、炸糕、麻花等)等面制品和粉絲粉條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三)粉絲粉條、面制品加工經營小作坊。
二、整治措施
(一)督促生產經營者開展全面自查。
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組織生產經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開展全面自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食品配方。重點檢查是否針對生產加工的食品制定食品配方,配方是否包括使用的原輔料及食品添加劑的名稱和使用量等;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的規定。
2.原輔料采購。重點檢查是否嚴格對原料供應商進行審核;是否做好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確保購進的食品原料、含鋁食品添加劑和含鋁食品相關產品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否購買來源不明、標識不清的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粉絲粉條的生產者要對淀粉原料中的鋁含量進行檢驗把關。
3.生產加工制作過程。重點檢查生產加工過程中是否對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的用量進行稱量,是否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和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 第8號)相關規定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是否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
4.產品出廠檢驗。粉絲粉條獲證生產企業重點檢查是否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批準β-半乳糖苷酶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等的公告》(2015年 第1號)要求,確保粉絲粉條中鋁的殘留量控制在≤200mg/kg;不具備自檢能力的,是否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產品進行出廠檢驗;發現不符合標準的,是否立即查明原因、召回產品、切實整改,并向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二)開展監督檢查和抽檢工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1.加強監督檢查。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明確對生產經營者的監管事權,加大日常監督檢查、抽樣檢驗力度,主要檢查食品配方、原輔料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產品檢驗等。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將專項整治工作與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結合起來,落實監管責任。在生產環節,要對粉絲粉條、面制品獲證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排查,重點驗證企業原輔料把關、生產過程控制尤其是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控制有效性。在餐飲環節,要將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加工制作食品等行為作為重點內容,將加工經營面制品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作為重點對象,將小吃街、美食城等餐飲消費聚集區作為重點區域,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2.加強監督抽檢監測。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年度抽檢計劃,開展抽檢監測。要重點加強對粉絲粉條生產加工聚集區、批發市場、面制品制售集中的集貿市場的產品進行監督抽檢,要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的對產品進行抽樣,必要時可以對原輔料進行抽樣檢驗。對抽檢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置,控制風險,整改到位。涉及其他省(區、市)的,及時通報協查,嚴控產品安全風險。
3.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線索,要立即核查,嚴懲重處;涉及上游環節或其他區域的,要及時通報案件線索,聯查聯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要嚴格落實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和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大食品藥品安全執法力度 嚴格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的規定》要求,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堅決落實違法行為“處罰到人”,對違法生產經營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實施禁業限制。
三、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底,督促相關生產經營者開展自查。
(二)第二階段: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底,開展監督檢查和抽檢工作。
(三)第三階段:2019年6月,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組織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措施、抓好落實,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二是注重宣傳引導。要加大對違法違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的危害和法律后果的宣傳力度,及時曝光典型案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強化社會共治。
三是及時報送工作信息。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將專項整治的基本情況、主要做法、發現問題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和工作建議等形成報告,于2019年6月30日前,將報告及統計表的電子版、紙質版報送至總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司。
市場監管總局
2018年10月15日